厦门录用调动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一、办理条件 (1)工作调动 (2)公务员录用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 (3)事业编制人员录用 (4)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 注意事
一、办理条件
(1)工作调动
(2)公务员录用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
(3)事业编制人员录用
(4)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
注意事项:
(1)工作调动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办理。
(2)合法稳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二、受理部门
户籍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受理地址
网上申报
四、联系电话
0592-2234304
五、呈报材料与办事流程
注册登录“厦门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http://www.fjxm110.gov.cn/was2/xmsga/jsp/module/user/user_login.jsp),查询“办事申请”→“户政”→“录用调动落户”
六、网上申报平台
“厦门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http://www.fjxm110.gov.cn/was2/xmsga/jsp/module/user/user_login.jsp)
2.外地人才重新录用(就业)手续
/file/files/外地人才重新录用(就业)手续.docx
附:1.外地人才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