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政策 知青本人及子女回厦落户指南

导语 厦门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政策是怎么样?知青本人及子女回厦落户怎么办理?知青本人及子女回厦落户指南

  法律依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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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申报条件:

  (一)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1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三)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

  厦门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申报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知青身份证明材料(即上山下乡登记表复印件或知青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劳动部门出具证明);

  (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知青本人及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五)单独申请知青子女回厦落户,还需提供知青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知青档案复印);

  (六)根据情形,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当事人无合法固定住所,需挂靠在亲朋好友处的,需提交已签订的《户口挂靠亲友责任书》。

  2. 如需落户在社区集体户,需提交已签订的《户口挂靠社区责任书》。

  3. 当事人自有房产的,提供《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1.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到政务中心户政办证大厅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厦门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受理形式:

  (一)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数量限制:不限制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

  办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厦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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