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军人怎么申请落户?厦门随军家属落户政策条件和办理流程

导语 在厦门军人落户的条件是什么?材料要哪些?厦门随军家属落户政策又有哪些?下面跟随厦门便民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在厦门军人怎么申请落户?厦门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流程

  在厦门军人落户的条件是什么?材料要哪些?厦门随军家属落户政策又有哪些?下面跟随厦门便民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在厦门军人怎么申请落户?厦门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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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办条件:

  1.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

  2.志愿兵异地安置;

  3.军转干部;

  二、申办材料:

  (一)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区民政部门证明;

  2、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参军期间直系亲属户口已迁移,可凭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二)志愿兵异地安置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户政处核准复退军人入户申请表;

  2、区民政部门证明;

  3、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三)军转干部落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

  2.结婚证、配偶户口薄(配偶为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

  3.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4.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5.配偶户口薄、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

  (一)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凭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恢复户口。参军期间直系亲属户口已迁移,可凭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二)志愿兵异地安置,凭经户政处核准复退军人入户申请表、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三)军转干部落户:

  1、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办理入户证明:

  (1)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

  (2)结婚证、配偶户口薄(配偶为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

  (3)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4)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2、须提供以下材料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1)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

  (2)市公安局户政处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3)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4)配偶户口薄、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五、办理机构及时间:

  机构:公安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六、收费标准: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

  厦门随军家属落户申请条件: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三)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驻厦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厦门随军家属落户申报材料:

  (一)《随军家属落户申请表》;

  (二)《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三)现役军官的任命、命令或《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

  (四)《军官证》、《结婚证》;

  (五)家属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关系证明,若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协议书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

  (六)不落户在部队所在地,还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流程:

  (一)经申请人所属部队师(旅)政治部门审核批准后,派专人至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厦门随军家属落户受理形式:

  (一)经申请人所属部队师(旅)政治部门审核批准后,派专人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凭入户审批表、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 周一至周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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