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登记办事指南
导语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各派出所 四、办理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各派出所
四、办理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公民或自然人
五、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号);
(五)《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96 号);
(六)《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108号);
(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公综[2016]326号)。
六、申请条件
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长期外出(含婚嫁未迁)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本市公民,由当事人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七、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字捺手印);
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原始户籍资料;
3.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网上已注销信息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4.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和4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
5.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
6. 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以及丧失办理户口条件的证明;
7.《采血入库流程单》及排除刑事嫌疑证明材料。
8.在居住地证明曾经身份的佐证资料;对可以一并提供《结婚证》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按亲属关系落户;无法提供《结婚证》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先按“非亲属”关系落户,待补办《结婚证》或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后,再予变更“与户主关系”。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八、办理方式
(一)由当事人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调查,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派出所予以办理,6个工作日办结。
(二)进入“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或“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领导核准→窗口办结。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财综[2012]97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收取6元工本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点:开元 公园西路81号;梧村 东浦路22号;莲前 莲前西路372号;嘉莲 莲景路89号;筼筜 仙岳里2号;碧山 思明南路396号;滨海 黄厝村塔头社365号;滨北 湖滨北路66号;中华 思明东路105号;鹭江 故宫路25-1号;何厝 高雄路69号;曾厝垵 曾厝垵北路8号;鼓浪屿 内厝沃路4号;大学路 厦大凌峰13号;
(二)联系电话:开元 2050206;梧村 5858148;莲前 5992779;嘉莲 5338917;筼筜 5360258;碧山 2080869;滨海 2563591;滨北 5052850;中华 2037286;鹭江 2262561;何厝 5028108;曾厝垵 2575112;鼓浪屿 2063491;大学路 2188976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四)网站地址: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各派出所监督电话:开元 2022291;梧村 5801131;莲前 5190292;嘉莲 5338922;筼筜 5367598;碧山 2085392;滨海 2560110;滨北 5051158;中华 2038995;鹭江 2262561;何厝 5028110;曾厝垵 2571110;鼓浪屿 2061852;大学路 2188976;
十四、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