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后,厦门居住证过渡性政策结束!逾期未签注,功能将中止
导语 今年1月16日起,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厦门市公安局开始实行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该过渡性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居住证申领的条件,方便更多流动人口在厦申领居住证。
要办居住证的人注意!
厦门执行的"居住证"申领过渡期便民新政
将于9月30日终止
10月起办证将更严格!
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本月底终止
今年1月16日起,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厦门市公安局开始实行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该过渡性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居住证申领的条件,方便更多流动人口在厦申领居住证。
10月起申请需暂住登记满半年
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民警介绍,厦门市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将于9月30日终止。也就是说,9月30日(含)之前,办理居住证只需满足以下条件↓↓
流动人口在福建省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以下11种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中的任意一种,经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工商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4.录用(聘用)证书;
5.社保缴纳凭证等;
6.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7.购房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
9.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10.学生证;
11.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而从10月1日起,在厦门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条件则变为↓↓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民警提醒大家,符合过渡性政策条件要求的群众,请在9月30日之前申请居住证办理,逾期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居住证申请和办理。
逾期未办理签注则居住证功能中止
居住证签发是有期限的~
不注意这个办理时间点
居住证功能使用将会受影响!
居住证一年签注一次
到期前一个月申请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
居住证每年要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厦门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进行签注。
好消息是
以后,厦门市民可以进行网上签注啦!
据了解,警方与"i厦门"网站合作,正在搭建网上"签注"居住证的渠道。届时,持有居住证的群众可在该网站进行签注申请,审核通过后,到居住证地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
不会使用网络的群众,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如果超过期限
没有去办理居住证签注会怎么样呢?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