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干部调动落户材料有哪些?厦门企业骨干落户二孩能随迁吗?

导语 厦门干部调动落户材料有哪些?厦门企业骨干落户二孩能随迁吗?下面厦门便民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

  厦门调动人员入户办理条件

  符合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主管部门规定的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及随迁人员。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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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调动人员入户申办材料

  (一)调动人员凭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签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或录用审批手续复印件;

  (二)在厦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凭身份证、户口簿和人才入选凭证),或具有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报告等有效凭证及在厦连续缴交三个月社保证明)符合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直接办理准迁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随迁配偶或子女的应提供配偶或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

  (四)入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单位或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调动人员入户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厦门调动人员入户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厦门调动人员入户办公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 周一至周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2: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调动人员入户受理地点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

  湖里区禾山街道安岭二路106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附楼二层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8号窗口

  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

  厦门企业骨干落户后一孩已经随迁,二孩也能随迁吗?

  我是2017年通过“来厦工作多年的企业骨干”落的集体户,我家有两小孩,一孩在2017年随迁集体户,那么现在可以把二孩的户口也迁来集体户吗?

  可以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申请。具体建议到该网址:http://ga.xm.gov.cn/wsbs/bszn/?type=sxType&value=367中查找“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关于办理的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等都有详细记载,你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比对。若有疑问,烦请向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咨询(属翔安区的向翔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或拨打拟落户地户口咨询电话:思明区:0592-5302922; 湖里区: 0592-5383551 ;集美区: 0592-6195250 ;海沧区: 0592-6050756; 同安区:0592-7558218 翔安区:0592-7628816。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厦门申办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司法鉴定书》;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离婚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4. 如投靠的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 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六)符合办理条件第三项、第四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厦门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厦门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厦门办公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 周一至周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2: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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