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厦门方法 厦门夫妻户口投靠条件

导语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厦门方法 厦门夫妻户口投靠条件是什么?下面跟随厦门便民网小编一起了解下。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被投靠子女是独生子女(经计生部门审核),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是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4.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父母投靠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成年子女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3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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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在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房产属被投靠子女配偶的,还需提供子女的《结婚证》)

  (六)《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原件;

  (七)在厦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亲子司法鉴定书》。(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流程

  受理形式

  (一)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办理时间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

  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哪里办理?

  办理机构

  公安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门户口夫妻投靠政策

  (一)《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第十七条 依照《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亲属,可将户口投靠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1、夫妻投靠的;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办理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随父母落户。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6号)。㈠夫妻投靠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

  厦门夫妻户口投靠条件

  1.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2.夫妻已结婚登记。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厦门夫妻户口投靠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原件;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法院判决;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五)符合办理条件第四项、第五项的人员,由申请人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人事信息批件(含申请人户口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人事信息批件可为《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并经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技能人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由申请人到劳动力大厦(长青路191号)确认技能等级,联系电话:5325827。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流程

  1.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哪里办理?

  办理地址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 0592-5302922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 0592-5383551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 0592-6195250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0592-6050756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同安区银湖路8号 0592-7558218

  拟落户翔安区的需要前往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处,

  翔安分局办证大厅: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 0592-7628816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五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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