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体户立户办理材料有哪些?厦门家庭户分户、立户办理指南
导语 厦门户口分户、立户有哪些办理手续?厦门便民网小编为您详解介绍厦门集体户家庭户分户、立户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厦门户口分户、立户有哪些办理手续?厦门便民网小编为您详解介绍厦门集体户家庭户分户、立户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集体户立户所需材料:
(一)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
1.书面申请(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3.单位注册地址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明;
4.本单位编办核定的编制数或者从业人员花名册;
5.本单位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6.本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
(二)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
1.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2.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明;
4.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证明(盖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公章)。
(三)具有招生资格并向外省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1.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
3.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
4.提供学生集中住宿的房屋产权证;
5.学校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证明(盖学校公章)。
厦门家庭户分户、立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在本市范围内(不含岛外迁岛内)的合法固定住所另立一户。
办理材料
分户材料:
1.分户书面申请(当事人签名);
2.户主及拟分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拟分户成员婚姻关系变更证明;
4.符合立户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5.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区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仅限于夫妻离婚后有产权分割的申请)。
立户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名);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以下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之一:
1.依法拥有的私有房屋权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土地使用证或批建手续。
办理流程
1、由单位指定人员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
2、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3、办理户口立户、分户手续
办理地点
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
电话:0592-2034304
更多落户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便民网”输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