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家庭户立户办理材料 厦门家庭户立户办理流程
导语 厦门家庭户立户办理材料 厦门家庭户立户办理流程
厦门家庭户立户办理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名);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以下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之一:
1.依法拥有的私有房屋权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土地使用证或批建手续。
厦门家庭户立户办理流程
1、由单位指定人员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
2、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3、办理户口立户、分户手续
变更民族成分流程:
获取表格并填写:
方式一: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方式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 提交材料,领取回执单: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一、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领取回执单 审批: 凭回执单到受理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一。审批不合格由受理地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批合格提交原户口薄进行变更登记(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缴纳2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领取户口薄: 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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