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策范围内落户
导语 厦门政策范围内落,厦门便民网详解关于厦门落户的政策。
一、暂住证落户
(一)条件
1.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2.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3.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申请材料
1.《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2.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缴纳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最近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原件受理审核->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通知当事人取件
(四)办理地址
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一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备注:1、只能一个人落户厦门,户口满5年后方可投靠;2、须岛内或岛外有房产方可办理(租房不可以)
二、投资落户
(一)条件
1.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2.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
(二)申请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书,近期验资报告。
2.市地(国)税部门出示的单位缴税证明。
3.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及投资人信息表。
4.需按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投资或纳税条件办理户口的,还需提供市科技局出示的企业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证明。
5.单位出示给投资者或员工办理户口证明。
6.申办户口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7.投资者需提供在厦门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挂靠亲友责任书。
8.办理企业员工还需提供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企业员工落户审核表、在厦门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9.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
(三)办理流程
1.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到政务中心户政办证大厅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数量限制:不限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
办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三、大中专骨干落户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大专毕业生在厦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
2、中专生毕业生工作满5年即可办理落户厦门手续
3、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厦门产业发展方向,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等。
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已在厦门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中专毕业生5年)以上或在岛外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生4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如申请时已离开符合申请条件单位,须在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申请时又与新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有关工作年限均以单位为该毕业生在厦缴交的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且业绩突出,为单位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已成为工作单位骨干,其表现得到本单位广大员工普遍认可。
(二)准备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凭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填写《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市人事局在报到证上签章,在《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签章;
3、市人事局通过金宏网传输该毕业生办理准予迁入手续以及介绍落户的信息;
4、凭有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
5、毕业生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毕业生迁出户口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备齐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落户需要的资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备注:申请人申请时的前一季度纳税工资须达到当年度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平均值,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判断标准
四、落户厦门岛内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一)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所学专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2、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或本市岛外"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急需的属我市紧缺专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4、厦门知青的子女
5、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户口已迁入厦门的
(二)准备材料
1、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
2、学校发的推荐表原件
3、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协议书
4、接收毕业生的限制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步骤1、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盖完章后,送至学院学生科赖老师处盖学院章,送至学生处就业指导科(总部四楼)盖学校章。学校、毕业生各保留一份,另一份送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步骤2、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市人事局申报毕业生信息
步骤3、领取一式三份《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必须盖厦门市人事局章、档案寄存单位章才有效),另两份分别留在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将其中一份《申报表》交到学院,本人复印一份留底。
步骤4、到学院办理离校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协议书》报省毕业生就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列入就业计划,学生在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书》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签订《集体户管理协议》提供落户材料,缴纳人事代理费;完成落户,办妥人事代理关系。
五、已就业毕业生落户
(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及介绍落户手续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毕业生将《毕业证书》原件(属双学士的,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交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务员局业务受理窗口(日常时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每年7至9月份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办理窗口,开展"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详细信息请留意"厦门人事网"的具体通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其中拟迁移户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户籍迁移材料。
◎温馨提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可迁移户籍,应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向经办人员说明一并办理相应的介绍落户手续,超期则不予办理。
户籍迁移材料:
①入学时户籍迁入毕业院校集体户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可提供集体户口页);
②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入院校或者户籍已从毕业院校迁回原籍或第三地的,向经办人员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办理户籍准迁相关手续;
③确认不办理户籍迁移的,应提交毕业生本人声明(需本人签名并到报到现场确认),市公务员局不再给予按照毕业生接收办理相应介绍落户手续,今后其户籍迁移应通过其它方式实现。
◎温馨提示:已取得毕业资格,但因助学贷款未还等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二)、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⑴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的毕业生,分别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区人事行政部门开具介绍信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⑵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企业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开具介绍信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无需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温馨提示:集中报到期间,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报到窗口为其代理的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提供转介绍就业手续服务。
◎温馨提示:报到证原件由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三)、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后,须在半年内持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⑴经市公务员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⑵《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页》)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⑶《居民身份证》;⑷用人单位接收证明;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⑹三张一吋标准相片;⑺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示该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介绍信复印件;⑻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温馨提示: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后,可落户本市,本人确认具体落户地点后可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有关落户材料、落户办理程序均以公安机关解释为准。
◎温馨提示:思明区除厦大派出所外,其它辖区派出所的户籍业务均统一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业务大厅统一办理。
◎温馨提示:市公务员局办理介绍毕业生落户手续有效期为半年,自到市公务员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时起算,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落户相关手续,超期则无法办理。
(四)、相关说明
1、《报到证》派遣外地的,需先由原派遣地人事部门在《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意见,然后再到厦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下述四类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证》无需到原派遣地改派,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2)报到证开往我省毕业生管理机构(如省公务员局、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地市公务员局等),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3)省外院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福建省内生源地,属待业状态,报到证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4)派遣到省外地区,报到证未载明具体就业单位,且档案已调转到我市,仍属毕业生档案的。
3、报到证遗失的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报到证手续,报到证属个人存档资料,用人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在证上随意签章、涂改。
以上内容有厦门便民网编辑,未经同意,不得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