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落户厦门以后小孩子的户口怎么迁移?厦门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申请办理指南

导语 自己落户厦门以后小孩子的户口怎么迁移?厦门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申请办理指南

  为未成年办理落户准迁手续

  办理完自己户口和身份证后即可到户口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小孩的准迁。

  【注:按目前的政策,本科毕业生可以马上为已上户口的小孩子办理投靠落户手续,大专学历的小孩子需要等5年后投靠岛内户口,3年后投靠岛外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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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原件2 份(当场填写或提前电脑打印)(与大人入户登记表不一样);{申请人:大人,当事人:要投靠的小孩子,随迁:第二个小孩子}

  2)、已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1 份;

  3)、夫妻双方户口本(被投靠人最新办理的厦门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4)、小孩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 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小孩页);

  5)、被投靠人身份证领取凭证复印件1 份;

  6)、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照片页+前后两页,共3 页)各1 份;

  7)、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

  8)、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 份。

  以上材料齐全,5 分钟就可领到准迁材料(和办理大人落户准迁一样)包括:《受理单回执》,《信息采集表》(需要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

  为未成年办理落

  所需材料:

  1)、准迁文件:《受理单回执》、《信息采集表》(已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

  2)、小孩原籍户口本原件

  3)、大人厦门户口本原件

  给新生儿办理落户

  新生儿出生后,大人可以为新生儿办理落户了,所需资料如下: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

  1). 《出生申报登记表》(派出所现场填写)

  2). 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已落户厦门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落集体户的,还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如果是二胎的,还需要打印大宝的无房证明

  厦门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申请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

  公安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申办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被投靠子女是独生子女(经计生部门审核),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是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父母投靠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成年子女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3周年。

  申办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在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房产属被投靠子女配偶的,还需提供子女的《结婚证》)

  (六)《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原件;

  (七)在厦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亲子司法鉴定书》。(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受理形式

  (一)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

  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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