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夫妻投靠条件 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指南
导语 厦门户口夫妻投靠条件 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指南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2.夫妻已结婚登记。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对于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申办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原件;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法院判决;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五)符合办理条件第四项、第五项的人员,由申请人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人事信息批件(含申请人户口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人事信息批件可为《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并经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技能人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由申请人到劳动力大厦(长青路191号)确认技能等级,联系电话:5325827。
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二)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四)对于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五)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六)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七)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二、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原件;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法院判决;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五)符合办理条件第四项、第五项的人员,由申请人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人事信息批件(含申请人户口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人事信息批件可为《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并经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技能人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由申请人到劳动力大厦(长青路191号)确认技能等级,联系电话:5325827。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未成年子女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 持上述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二)未成年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落户翔安区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三)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受理形式:
(一)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财综[2012]97号文件。
监督和投诉电话:7703900
申请方式:
(网络申请)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办结后领取结果。
(线下申请)受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1.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
2.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一楼办事大厅8号窗口;
3.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二层);
4.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道1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莲路2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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