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中!
导语 通过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更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同时优先推荐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政策类别: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类别: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级别:市级
企业成立年限:3年
主要扶持行业:不限制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支持方式:评选认定
归口部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摘要
通过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更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同时优先推荐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
主要申报条件
(一)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参考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销售收入或总资产为参照值,不参考人数);
2.企业经营3年(实际经营至少从2014年开始)以上;
3.企业近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三年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二)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报前2年平均销售收入与利润均有增长;
2.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A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需自行评定);
(三)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需自行评定);
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获得认定的企业在两年有效期内,可专享政策扶持倾斜和公共服务倾斜;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企业将更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优先推荐参加市经信局组织的厦门市中小企业高级研修班学习;参加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义诊;优先推荐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优先安排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协会、市中小在线组织的融资、管理咨询、培训、沙龙、国内大型展销会等各类活动。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2018-2019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申报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后盖章);
(二)企业发展状况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后盖章);
(三)近2年(2015、2016年度)和2017年9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需要盖章,报表中的数据应与报送税务部门的一致,信用评级时还需提供报税账号给评信公司进行核验,请给予配合);
注:①2015年、2016年两个年度如有财务审计报告也请一并提供,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也应与报送税务部门的一致;②集团(总)公司申报时,需要提交合并财务报表。
(四)企业统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五)纳税资料(完税证明应由国、地税出具,请联系企业国、地税专管员或到国、地税部门自助打印,请勿提交企业自行打印的缴款凭证,须核对原件):
1.近2年(2015、2016年度)的完税证明(含国、地税,须核对原件);
2.2017年1—9月的完税证明(含国、地税,须核对原件);
注:完税证明应按年度开具,请勿合并年度开具;若某一年度未有缴纳税款,请开具税务部门出具的零交税证明或企业自行出具该年度未交税情况说明。
3.企业如有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税审报告也请一并提供。
(六)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企业可提供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的复印件,在考核认定中可酌情加分,现场提交资料时无需携带原件)。
(提交的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部分材料要提供原件现场核对,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