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与税收相关政策!
导语 ●政策类别: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政策级别:市级
●企业规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企业成立年限:1年
●主要扶持行业:不限制
●归口部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类别: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政策级别:市级
●企业规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企业成立年限:1年
●主要扶持行业:不限制
●归口部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资金申报常年有效)
摘要
扶持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提供帮助。
主要申报条件
借用应急资金的小微企业必须为
(一)注册地在厦门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六)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
扶持重点
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还贷应急资金实行短期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天。
为确保资金安全,只有银行承诺为企业足额续贷后,才能动用该资金。
单笔还贷应急资金额度控制在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9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小微企业出现还贷资金困难或缺口的,应在银行贷款到期日7个工作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厦门市小微企业借用还贷应急资金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⒈应急资金申请报告书
(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财务状况等及申请的金额和期限)
⒉企业信用报告
(即:人行征信报告)
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
⒋小微企业认定表
⒌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⒍企业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及正在办理续贷的有关材料
⒎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放款通知书或审贷批文
⒏贷款银行出具的下一年度贷款授信额度批复文件
⒐企业出具承诺对还贷应急资金使用期间的抵押担保函和(或)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或经营者的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函
(凡以上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联系人:董亚
联系电话:2211065、2211086
传真:221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