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关于申报2018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通知

导语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4〕40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4〕40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小企业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以及为开拓市场、扩大规模等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获得“2017-2018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或“2018-2019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为一般流动资金本币贷款,并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即补助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履行的贷款。
  2.申请固定资产本币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用途明确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使用,并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即补助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履行的贷款。
  3.直接融资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扶持将采用贴息方式进行,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贴息方式申报。贴息金额将根据支持重点、企业年度财务情况,以及财政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平衡后确定。2018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2017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此次不再予以支持。
  (一)拟申请一般流动资金本币贷款贴息或固定资产本币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主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以内(含)贷款年利率按4.35%测算确定。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含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3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4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50%。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拟申请直接融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贴息的企业,根据融资成本情况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资料(1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一)封面
  (二)目录(自查表)
  (三)2018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四)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本币)请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2017年银行贷款明细汇总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2.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借款借据)(请对应贷款明细汇总表里的顺序,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核对原件);
  3.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请对应贷款明细汇总表里的顺序,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核对原件)(注:扫描件只需提交有借款合同编号、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签字盖章页即可;纸质材料需完整合同复印);
  4.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请到通知附件下载表格填写,并到银行盖章确认;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原件)。
  (五)直接融资请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2017年直接融资明细汇总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2.直接融资凭证(请对应直接融资明细汇总表里的顺序,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核对原件);
  3.企业签订的直接融资合同(复印件)(请对应直接融资明细汇总表里的顺序,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时,需要核对原件)(注:扫描件只需提交有直接融资合同编号、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签字盖章页即可;纸质材料需完整合同复印);
  4.担保费的收款凭证(请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核对原件);
  5.担保合同(请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核对原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材料提交时,需要核对原件)
  (七)企业2017年度完税证明(原件)(需要国税和地税开具的证明,请上传扫描件)
  (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证明文件(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退税证明、特殊行业等等)(请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核对原件)
  注:网络循环贷需提供年日均余额及利息支付证明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送交纸质件: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纸质材料实行集中收件,具体时间详见“(二)申报时间”。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受理获得“2017-2018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申报资料,以及直接融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贴息的企业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4月15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从4月23日起至4月27日(工作日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受理获得“2018-2019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9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从5月14日至5月18日(工作日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申报辅导单位: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联系人:柯金川、林文灿、陈佩臻
  电话:2233929、2211086、2211065
  资料报送地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窗口(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楼)
 
  附件:
  1.贷款利息支付证明
  2.网络循环贷的年日均余额及利息支付证明
  3.封面、目录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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