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新建商品房销售方式及要求

导语 厦门岛内新建商品房销售方式及要求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销售方式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购房人数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组织《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内的人员,按照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两个类别先后组织选房销售,未在《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内的人员不得参加首批选房销售活动。首批意向登记人选房销售后,剩余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组织销售,须通过意向登记系统登记。意向登记购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二)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其中,摇号和选房流程调整为:

  1.优先购房人摇号后,先组织优先购房人按照摇号排序结果选房销售;

  2.普通购房人摇号,按照剩余可售房源数量的1.3倍摇出相应数量的号码,再组织普通购房人按照摇号排序结果选房销售。

  剩余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已登记未摇号入围的意向登记购房人销售,剩余房源的销售方案需报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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