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方案 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解读)

导语 厦门出台方案 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解读)

  近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厦门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明确五大方面、四十八项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的出台,明确了今后5年我市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举措,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形成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的机制,提升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优化消费环境,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有利于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提升市场规则的吸引力、竞争力。

  细看文件,你会发现,方案中提出,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完善居住证制度,推动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厦门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厦门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力推进厦门建设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要素便利流动,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制度体系。严格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惩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侵害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益犯罪,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按照上级部署,继续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等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施《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工作规则》、《技术调查官管理工作规定》,健全完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研究出台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公开等制度。(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健全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制度。推进异地审查工作,实行听证咨询,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涉案财物数据库,实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统一处置。(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厦门海警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商标代理等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囤积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相关裁判指引。建立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设立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智慧监管,打造知识产权网络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试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规范流转合同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区各单位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我市涉及限制企业经营投资方面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落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加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力度,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审核即来即办,完善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允许申请人自主在线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完善企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办理破产智能化、集约化,到2022年实现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00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按上级部署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7.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咨询)、举报和回应等机制。各有关单位在起草相关文件时,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并定期完善。(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反垄断力度,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行为,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平台服务接口、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全面提升商事登记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跨区域办案协作,建立高效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0.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改革,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重点保障省级以上重大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争取省里赋予我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开展《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修订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

  11.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的部署,争取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加快完成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工作,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市资源规划局负责)

  12.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继续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加强与龙岩等对口帮扶市县沟通联系,建立异地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长效机制。(市资源规划局负责)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3.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完善居住证制度,推动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2021年完成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实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网上办理。到2022年,完成市级医保信息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对接建设工作,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研究制定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集约发展政策措施,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研究推动工程系列职称按行业评审,试行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实现职称社会化评审对重点发展产业的精准化服务。(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5.完善地方金融组织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加快完善我市地方金融监督立法工作;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审批和备案程序,加强涉金融业务字样工商登记前置管理;研究出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监管措施,修订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指引。(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厦门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推进“园区信易贷”系列产品在“信易贷”平台厦门站上线,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信易贷”模式,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效率和覆盖面。探索在“信易贷”平台厦门站设立“首贷续贷中心”。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信易贷”平台厦门站科技赋能与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特色板块建设。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提升涉农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厦门银保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7.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入实施《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鼓励在厦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建设厦门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支持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厦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中国技术交易所厦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科创服务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推动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大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贡献人员奖励力度,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成果所有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转化收益的70%~90%归其所有。(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进一步健全厦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发挥厦门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的枢纽作用,形成覆盖市、区、镇(街)、村(居)等四级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推动建立数据交易流通体系。(市工信局负责)

  20.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服务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和科技创新咨询机制。完善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对接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对接知识产权项目资源和优质知识产权服务,匹配政策和融资渠道,提供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导航、数据检索、交易运营、风险防控等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1.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实施政府质量奖滚动培育计划,分行业举办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强化召回技术支撑,动态完善我市缺陷产品召回专家库,加大缺陷信息线索收集力度和信息公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2.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支持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对确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开展标准对标达标工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3.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开展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行动、商标兴农行动。开展商标品牌知识培训,引导帮助农专社等经济组织注重区域品牌打造、运用、保护。组织企业申报福建省和国家质量标杆,力争2025年全市拥有10家以上的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双品网购节”活动,举办质量品牌故事大赛等品质品牌系列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完善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厦门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申报商品市场优化升级试点,培育线上线下融合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市商务局负责)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5.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完善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建立上下贯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提升消协组织投诉受理和处理能力。加强对消费群体的司法救济,健全诉调对接机制,规范委派调解、委托调解,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强化消费纠纷快审机制建设,实现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推行跨地域“一码互联解纷”,持续构建企业在线纠纷调解体系,扩大全市企业小额消费纠纷在线解决覆盖范围,加强重点商圈消费维权网点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处理和化解消费纠纷能力。完善对接全国12315系统平台,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7.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优化小提单电子化改造,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提升在线物权交接安全性。到2023年,厦门港重点港区整体连片开发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动港口物流单证全程电子化和标准化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推动港航数字化升级和平台化建设。到2023年,完成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第二东通道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品质和强化各区连通。提升公共交通科技含量,打造厦门城市公交综合智慧系统科技示范工程。深化与省农业农村农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对接工作。(厦门港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自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推动商贸企业创新转型,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提升购物、餐饮等传统业态智能化服务水平。制定《中山路步行街改造提升总体规划》,完成中山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创建全国示范步行街。到2022年,全市建成1.5万个以上的5G基站,实现乡镇及以上区域、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信局,思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到2022年,培育5个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20家以上应用标杆企业;培育2个以上列入工信部示范项目名单的物联网创新类项目。优化厦门教育城域网、厦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分别做好与省教育专网、省级全民健康平台的数据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推进福建省东南能源大数据中心厦门分中心建设。(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1.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支持台资证券机构聚焦服务台企特色,逐步做大做强。启动台商基金募资工作。2022年争取获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LP)试点。(市金融监管局,市委台港澳办,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进一步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用地供给、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医保服务管理、职称评审等服务。(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挥厦门市稳外资工作专班作用,加强外资企业和重点外资项目保障服务。健全外商投诉快速响应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区(开发区)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外办、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火炬高新区、自贸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离境退税商店受理备案,鼓励具有中国元素和厦门特色商品的企业办理退税商店备案。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推行第三方支付方式办理退税“便捷支付”。(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5.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用好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高质量建设厦门自贸片区,全面推进数字自贸区建设。支持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优惠措施,拓展进出口业务。推动“厦门制造”、“厦门服务”更好“走出去”,鼓励“走出去”企业积极参与东道国有关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修改。高水平建设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推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走深走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厦门港口局、市贸促会、市金砖办,自贸委,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加强检测认证技术支持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引导企业积极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全市关键领域的消费品标准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7.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执法人员库、主体库、市区两级抽查事项清单。依托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推进监管精细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8.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措施。探索在金融科技、网上直播和短视频营销等领域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9.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稳步推进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加强粮食、油等重要民生商品和钢材、水泥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完善我市“菜篮子”、“米袋子”等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逐步构建农产品供需形势分析预判和动态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项目进入平台交易。逐步打造全市全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贯彻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自律办法。推进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在福建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平台进行集中交易。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监管制度,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市审批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局、市资源规划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41.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编制“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推动水、电、燃气、仓储物流等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常态化数据报送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制定信用修复具体规定,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发改委、市审批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环保、教育、医保、科技、建设、住房、交通、税务、商务、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国家医保局信用监管试点经验,出台《厦门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全市医保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推动出台海关信用差别化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加强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3.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实施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慈善类、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修订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厦门市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指引等。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市场需要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对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社会团体给予支持。(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统筹推进检验检测整合,促进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市市场监管局,各中介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强化有关政策措施宣传,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6.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广泛听取企业对监管机构履职情况的意见建议,在企业中建立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制度,定向收集监管机构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并利用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管机构履职问题,依规依法严肃问责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做好查案后半篇文章,督促发案单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7.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完善升级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化追溯体系,持续扩大覆盖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快建设供厦食品标准体系。推进零售使用环节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健全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出台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制定粮食与物资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粮食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8.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应急处置预案体系,推进“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提高监管效能。落实金融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交易场所规范监管。完善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厦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厦门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行动方案落实工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厦门力量。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及时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厦门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厦门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对《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2021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2021年8月20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我市《行动方案》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福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率先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市场规模体量快速增长,市场结构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市场运行更加规范。但同时也还存在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仍不健全,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竞争环境不够完善,市场内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仍需拓展,市场监管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问题短板。

  《行动方案》的出台,明确了今后5年我市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举措,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形成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的机制,提升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优化消费环境,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有利于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提升市场规则的吸引力、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行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明确五大方面、四十八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

  (一)围绕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着力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一是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制度体系;二是健全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制度;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四是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五是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六是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七是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八是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九是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

  (二)围绕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着力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一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二是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三是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工作;四是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五是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六是完善地方金融组织制度体系建设;七是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八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九是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十是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十一是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服务发展。

  (三)围绕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一是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二是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三是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四是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五是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六是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七是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八是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九是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十是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

  (四)围绕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着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一是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二是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三是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四是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五是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六是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

  (五)围绕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着力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二是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三是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四是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五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六是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七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八是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九是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十是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十一是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十二是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结合厦门实际,在具体举措上有所突破创新。

  一是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提出建立健全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涉案财物数据库,实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统一处置;建立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推进设立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智慧监管,打造知识产权网络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拓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推进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试点;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平台服务接口、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全面提升商事登记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提出修订《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研究制定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集约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推动工程系列职称按行业评审,试行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在“信易贷”平台厦门站设立“首贷续贷中心”;推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特色板块建设;推动建设厦门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建设中国技术交易所厦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科创服务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加大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贡献人员奖励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三是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提出力争2025年全市拥有10家以上的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到2022年,培育5个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20家以上应用标杆企业;推动厦门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申报商品市场优化升级试点,培育线上线下融合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完成中山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创建全国示范步行街;培育2个以上列入工信部示范项目名单的物联网创新类项目。

  四是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提出支持台资证券机构聚焦服务台企特色,逐步做大做强;启动台商基金募资工作;2022年争取获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LP)试点;鼓励具有中国元素和厦门特色商品的企业办理退税商店备案;高质量建设厦门自贸片区,全面推进数字自贸区建设;高水平建设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推进金砖创新基地建设走深走实。

  五是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项目进入平台交易,逐步打造全市全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加强信用监管,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推动水、电、燃气、仓储物流等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加快建设高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供厦食品标准体系。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程彦

  联系电话:0592-289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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