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育儿假规定

导语 育儿假”顾名思义,就是养育孩子的假期。厦门关于育儿假的规定为: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申请条件

育儿假是用人单位给予有娃夫妻的假期,只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都可以申请: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2.子女0-3周岁期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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