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免缴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费?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导语 哪些人可以免缴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费?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哪些人可以免缴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费?
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保居民,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合法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居民,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缴费标准:以厦门市政府公布为准。
厦门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为1140元/人/年。过渡期内,按现行的半年标准,即570元/人征缴,其中,个人缴费为200元/人、财政补助为370元/人。过渡期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今年4-6月集中征缴。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且未在异地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或者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本市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且未在异地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或者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其父或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4. 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的在册学生及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和外籍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