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厦门未婚生育是否可申领生育津贴?

导语 厦门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厦门未婚生育是否可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未婚生育是否可申领生育津贴?

  答:未婚市民可以申领生育津贴是未来的政策方向,在目前国家未出台正式文件前仍执行现行文件。

  根据我省《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41号)规定: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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