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计划在2025年投用15处城市交通“微枢纽”

导语 厦门计划在2025年投用15处城市交通“微枢纽”

  厦门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城市“停车难”。

  (资料图)记者 陈理杰 摄

  为推动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缓解城市“停车难”,日前,厦门市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厦门市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到2025年,厦门计划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投用15处具有公交换乘、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等功能的城市交通“微枢纽”。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

  增加供给

  中心城区腾地建停车设施

  根据《意见》,厦门将增加公共停车供给。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建立有序的公共停车供给机制。要重点提高汽车保有量增长率远高于停车位数量增长率的区域的停车位供给,鼓励医院、学校、景点、商圈等重点单位(区域)符合条件的停车场进行机械式、立体化改造,增加泊位数量。利用公共空间、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要推进高铁站点及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加强轨道交通与公交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完善换乘设施。鼓励在地铁站点周边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或停车设施。至2025年,我市建设“停车+换乘”停车设施不少于3个,至2035年不少于5个。

  鼓励“共享”

  推动既有停车位错时开放

  《意见》指出,厦门要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利用,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推动既有专用停车设施(位)错时开放、有偿共享。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足额开放停车设施。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市打造推出10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示范点。

  《意见》要求,2023年前,要推动各区在停车供需矛盾区域建成10处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示范点。2025年前,确定本市级以及区级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比例(数量),积极推动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

  同时,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文旅场所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科技赋能

  形成停车资源“一张图”

  按照《意见》,厦门要建设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实现经营性停车场实时剩余车位数据的无条件汇聚和无差别开放。打通城市建设、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系统链路,形成停车资源“一张图”。

  鼓励智能化停车系统集成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和电子支付等功能。建设智慧停车示范工程,加快停车场智能化、无人化管理建设进程,推广应用ETC等无感支付技术和信用停车等后付费便利措施,提升全市停车场智能化服务水平。

  要适度超前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海西晨报 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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